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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知公告

    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(不含已出租部分)公开招租成交公示

    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03日 点击数:

    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(不含已出租部分)公开招租成交公示

    发布时间:20151228     点击数:1148     状态:已成交

     

    项目编号

    GXCQJY15-168

    项目名称

    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(不含已出租部分)公开招租

    挂牌日期

    20151228- 2016125

    中标承租人

    邓昌华

    成交价格

    人民币500万元/

    竞租保证金

    人民币100万元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出租标的情况

    出租方

    广西师范学院

    所在地区

    南宁市

    详细情况

    本次公开招租的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(不含已出租部分)房地产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北湖路口广西师范学院大门左侧,地理位置优越、人流量密集、交通便利。建成于2011年,钢混结构,层高约3米,整栋物业除成教综合用房的1-4层部分以外的1-16层:建筑面积合计10120 平方米,其中,1-4层为 1836平方米 ;5-16层为 8285.8 平方米。楼房水、电配套设施齐全,外墙装饰为涂料,入户门为玻璃门,地面铺瓷砖,墙面刮腻子,顶棚为集成吊顶,室内门为包木门,窗为铝合金推拉窗。

    该楼是以独立式单间配套格局为主,一楼为酒店式大堂,二楼架空层,三楼开间办公,四楼及以上是独立式单间配套,且每间均为约30平方米。

    培训楼主楼出租各楼层面积汇总表

    序号

    楼层

    面积(平方米)

    备注

    1

    一楼

    390

     

    2

    二楼

    350

     

    3

    三楼

    440

     

    4

    四楼

    656

     

    5

    五楼

    728.2

     

    6

    六至七楼

    1428.6

    每层713.4平方米

    7

    八至十六楼

    6129

    每层681平方米

    合计

     

    10120

     

    特别提示:

    1.按现状招租,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、土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等情况。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,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,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,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。

   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允许范围内,承租方可自主选择经营种类(除KTV舞厅外)。如五楼及以下经营:咖啡厅、休闲餐厅(含西餐厅),六楼及以上经营:酒店、办公。

    3.合同租赁期10 年,即从承租方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保持不变,第三年以后,每三年租金递增一次,递增幅度为7%。

    4.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,先付后用,签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6个月的租金,以后每个付款周期提前一个月转付租金。

    5. 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
    6. 水电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额度供应,用电需要扩容的由承租方负责扩容费。水电费按南宁市和出租方规定,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按表据实交纳。超过规定期限交纳水电费,按规定收取滞纳金。

    7. 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、债务,独立承担工商、物价、税收、卫生、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。

    8. 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之经营活动涉及到出租方权益、声誉、综治、安全、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,发现问题的,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,承租方收到通知 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。经出租方通知后,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予以整改的,出租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相应的处理。出租方同时保留有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    9. 承租方之经营活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
    1)经营项目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,各种污染要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,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环境中第3类要求。

    2  经营项目所排放的废气、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,并作妥善处理。

    3  经营场所的定名不得涉及出租方校名的字号。

    10. 租赁期间,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 将出租方所出租的房屋、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方的设备、设施转租、转让、抵押或作为融资的担保和出售。

    11. 租赁期间,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使用区域的安全保卫、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,实行门前三包。

    12.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,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。

   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评估机构

    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

     

     

    经营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

    批准单位名称

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

    批复文件号

    桂财资函【2015246

    批复内容

    同意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联系方式

    交易场所

  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

    报名地址

   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5201

    联 系 人

    周先生  郑女士  韦女士

    联系电话

    0771-5705627 -5853262  15878811099   18677166618

        

    0771-5705494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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